辽宁省对黄海采取分区分类差别化管理
占用生态红线区的开发活动一票否决
3月31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省海洋与渔业厅就关于在黄海实施海洋生态红线制度情况向媒体进行了通报。为确保黄海生态安全,资源可持续利用,我省决定在黄海实施海洋生态红线制度。
黄海海洋生态红线区域范围为辽宁黄海海域海洋功能区,西起大连老铁山西角黄渤海分界线,东至鸭绿江口,海域面积26700平方公里。在区域范围内划定生态红线区总面积6796.9平方公里,其中禁止开发区16个,限制开发区36个。划定大陆自然岸线332公里,划定海岛自然岸线456公里。预计到2020年,黄海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达到95%左右。
省海洋与渔业厅表示,实施黄海海洋生态红线制度,将把保住底线与兼顾发展作为基本方针。按照海洋生态红线区的类型和所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海洋生态功能,实施差别化的管理措施。禁止开发区要禁止一切与保护无关的工程建设活动,不得占用自然岸线;限制开发区要限制改变生态红线区自然属性和影响生态红线区海洋环境质量控制目标的开发利用活动。
今年内,我省将出台海洋生态红线具体管理措施,对管理控制措施进一步细化,针对不同问题明确具体管理措施,比如海洋生态红线区作为海洋环境影响敏感目标,将纳入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对占用生态红线区或影响生态红线区的控制指标的开发利用活动,实施一票否决等。
海洋生态红线的实施,对沿海政府和用海企业进行了明确的要求和规范,同时实施生态红线评价考核机制,促进地方政府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增加资金支持力度。
责任编辑:辛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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