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为孩子提供更规范医疗
辽宁省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有条件的都将设独立儿科
每个社区卫生机构至少1名全科医生提供规范儿童医疗服务
我省提出,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独立的儿科,到2020年每千名儿童床位数2.2张。每千名儿童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0.69名,每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至少有1名全科医生提供规范的儿童基本医疗服务。
近日,辽宁省卫生计生委会同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人社厅和物价局等6部门制定了《辽宁省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实施意见》。
《意见》提出,到2020年我省将构建功能明确、布局合理、规模适当、结构优化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独立的儿科,每千名儿童床位数2.2张。每千名儿童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0.69名,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至少有1名全科医生提供规范的儿童基本医疗服务。
我省将重点支持地市级儿童医院、综合医院儿科和省、市、县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构建省级儿童区域医疗中心,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应开设儿科门诊,每个县至少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设置有病房的儿科,并根据实际需求合理确定病房床位数。
在儿科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上,《实施意见》明确,儿童医院、设有儿科的三级综合医院和有条件的妇幼保健院重点收治重大专科疾病和疑难复杂疾病患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儿童健康教育、儿童疾病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等。
医疗机构优先招聘儿科学专业本科生和研究生,推行儿科专业毕业生提前招录、定向培养政策。
根据临床医学、儿科学毕业生数量和岗位需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招生向儿科专业倾斜。通过财政补助和医院自筹等方式拓宽经费来源,加大儿科医师转岗培训力度。
责任编辑:乔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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