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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政府再取消33项行政审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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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要求,4月12日,辽宁省政府决定取消其中涉及辽宁省的33项行政审批事项。

取消的33项行政审批事项如下(部分):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章程核准,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高等学校副教授评审权审批,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核准,公章刻制审批,香港、澳门律师担任内地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核准,物业服务企业二级及以下资质认定,国内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审查等。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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