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要求,4月12日,辽宁省政府决定取消其中涉及辽宁省的33项行政审批事项。
取消的33项行政审批事项如下(部分):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章程核准,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高等学校副教授评审权审批,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核准,公章刻制审批,香港、澳门律师担任内地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核准,物业服务企业二级及以下资质认定,国内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审查等。
责任编辑:白岚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环渤海财经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