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从山西省政府获悉,山西省出台《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实施消除大班额计划,2017年秋季学期起,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要全部达到标准班额,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
2017年起,山西省将通过实施消除大班额计划,解决城镇大班额问题。在保证零增量的基础上,逐步消除现有存量。《意见》规定,从2017年秋季学期起,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全部达到标准班额;已经存在的66人以上超大班额,到2018年控制在1%以内,2020年全部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2018年控制在3%以内,2020年基本消除,并基本做到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
优化乡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对于地理位置并不偏远、交通较为便捷但目前已经成为“空壳”或只有极少数学生的学校、教学点,妥善安置学生就学后进行撤并。统筹城乡师资配置,实施“‘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计划”,建立县域内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控制、动态调整机制,在编制和人社部门核定的编制和岗位总量内,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对区域内教职工编制和岗位统筹分配、统筹使用。
提高乡村教师待遇。《意见》规定要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并依法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实行乡村教师收入分配支持政策,加大对艰苦边远贫困地区和薄弱学校绩效工资分配倾斜力度。未来,山西省还将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住房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建立完善乡村教师荣誉制度。 (要维维)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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