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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发布兵役登记公告 适龄青年可直接报名

来源: 沈阳日报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转发至: 分享到QQ空间 百度收藏 人人网 开心网 豆瓣网

4月13日,记者从沈阳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获悉,沈阳市发布2017年度兵役登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和《辽宁省兵役工作条例》规定,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进行兵役登记。

公告中说,沈阳市年度兵役登记工作已全面展开,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兵役登记时间

按照国家规定,兵役登记工作每年1月1日开始,6月30日之前完成,由县级兵役机关具体牵头负责,各乡镇(街道)及高校、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完成本辖区、本单位的兵役登记任务。

登记对象范围

兵役登记的对象范围为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年满17周岁的高中男性毕业生,根据本人自愿,也可参加兵役登记。同时各级兵役机关和各高校要组织对往年登记的男性公民进行信息核对,对初中毕业年龄在20周岁(含)以内、高中毕业22周岁(含)以内、专科及以上毕业24周岁(含)以内的男性公民,未经过兵役登记的要进行补登。

登记程序方法

适龄青年:按要求于6月30日前,自行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家庭信息、学业等相关信息。有参军意愿的适龄青年可以直接报名应征,暂未有入伍意愿的可以选择缓征。登记注册完成后自行下载打印《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

基层单位:对适龄青年登记情况进行核验,并组织目测初审;对照征兵体检和政治考核标准,对兵役登记对象作出应服、免服和不得服兵役的结论,并认真填写发放《兵役登记证》。

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和《辽宁省兵役工作条例》规定,对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适龄青年,处以三千元罚款,适龄青年被处罚后,仍有义务依法服兵役。对拒绝、逃避征集的,处以一万元罚款,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予以办理出国(境)手续;两年内取消其报考高、中等院校和复学、复读资格。辽宁省决定,从今年开始,凡入学至辽宁省各高校的学生都必须查验其是否参加兵役登记,否则不予办理入学手续。

在此提醒广大适龄青年积极响应号召,踊跃参加兵役登记及征兵报名。

责任编辑:郝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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