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今年我省将加强营商环境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立法项目作为重点,清理不符合改革发展要求、有碍社会公正和与上位法相抵触的省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力争年内完成5项立法工作。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我省将制定《辽宁省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维护水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水路运输安全,促进水路运输业健康发展;制定《辽宁省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加强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制定《辽宁省无障碍环境建设规定》,加强全省无障碍环境建设,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有需要的社会成员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制定《辽宁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修正)》,减少和消除事故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修订)》,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助和经济补偿。
此外,还有7项预备立法项目,涉及自然灾害救助、海上搜寻救助、特种行业治安管理、重大文物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科学技术奖励、机关事务管理等方面。
为推动科学民主立法,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我省将发挥省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作用,主动开展立法协商,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立法草案。同时,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省政府规章草案将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将在媒体上征求意见。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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