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4月14日从省环保厅获悉,全省各级环保部门2016年征收排污费11.1亿元,在环保部组织的全国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费征收工作汇审考评中,我省获一等奖。
近年来,我省各级环境监察部门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强化排污收费人员环境法律法规学习和现场执法能力培训,通过全面加强排污费稽查,规范排污费征收核定程序,排污费足额征收率和规范化程序不断提升。2016年度,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征收入库排污费11.1亿元,增收1.5亿元,同比增长16.1%,征收总额名列全国第四。在环保部组织的2016年度全国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费征收工作汇审考评中,我省荣获“一等奖”,受到环保部通报表扬。(记者程国媛通讯员王毅)
责任编辑:郝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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