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记者获悉,辽宁省人社厅下发了《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全省失业保险总费率降至1%,其中,用人单位费率降为0.5%,个人费率仍为0.5%。考虑到2017年1月到4月参保单位已按原费率缴费的实际情况,政策优惠周期顺延,2017年5月1日起执行,至2018年8月30日止。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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