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卫计委获悉,自治区卫计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民政厅三部门联合发出《农村贫困住院患者旗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实施方案的通知》,推进县域内农村牧区贫困住院患者“先诊疗,后付费”,入院时不需缴纳住院押金,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城乡医保经办管理机构之间进行结算,减轻患者垫资压力。
《通知》称,今年4月底前,各盟市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规范“先诊疗,后付费”协议,规范延期、分期还款协议,制定医疗费用较高时费用分阶段结算具体办法,督促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全面启动“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工作。(梁婧姝)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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