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5月19日电(何晓源、郁琼源)记者19日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近日发布通知,决定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工作。试点示范期为三年,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标准根据城市规模分档确定,直辖市每年安排10亿元,省会城市每年安排7亿元,地级城市每年安排5亿元。
通知指出,中央财政支持试点城市推进清洁方式取暖替代散煤燃烧取暖,并同步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地方政府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引导企业和社会加大资金投入,实现试点地区散烧煤供暖全部“销号”和清洁替代,形成示范带动效应。
通知明确,采取地方自愿申报、竞争性评审方式确定试点城市。申报试点的城市按三年滚动预算要求编制实施方案,并由省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环保、发展改革(能源)主管部门联合向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环保部、国家能源局申报。四部门对申报城市进行资格审核,对通过资格审核的城市,将组织公开答辩,由专家进行现场评审,现场公布评审结果。
责任编辑:白岚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环渤海财经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