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父母买房时选择署上子女的名字,并把房子公证为婚前房产。但如果子女婚后发生意外离世,配偶同样有权继承婚前房产。
据悉,如果子女名下有婚前房产,在婚后发生意外离世后,子女的配偶、孩子、父母,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逝者的所有财产,包括婚前财产。
太原艾伦律师事务所田源认为,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父母在署子女名字时可以作公证,约定子女和父母共有的房产,在父母生前,权益属于父母所有。
父母也可以与子女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做房产份额变更,减少子女名下的房产份额,最少可变更为1%。这样,即使子女发生意外后需要分割婚前财产,分割部分也非常有限。
此外,提前把房产给子女署上名字,会影响将来子女独立买房时享受税收政策,因此可以降低子女名下房产的份额,将来需要征收房产税时,计税量将大大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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