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自治区决策部署尽快得到落实,让符合条件的广大残疾人真正受益,近日自治区财政拨付各盟市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1.3亿多元。其中,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5951万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7341万元。本次资金下拨完成后,2017年度,自治区财政已累计下拨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2.22亿元。
据了解,《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几项惠民政策的通知》(内政发〔2017〕53号)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0元,即在原基础上城镇每人每月增加30元、农村牧区每人每月增加5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960元,即在原基础上每人每年增加460元。(记者 杨帆)
责任编辑:郝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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