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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开展 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

来源: 燕赵都市报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转发至: 分享到QQ空间 百度收藏 人人网 开心网 豆瓣网

本报记者 李春炜

记者昨日从市环保局获悉,今年6月至9月,石家庄将紧盯重点行业稳定达标排放,提升工艺装备和污染防治水平,有效控制夏秋季VOCs(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

臭氧污染防治迫在眉睫

据市环保局局长马立宁介绍,夏秋季节,臭氧是影响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的主要污染物。据统计,2016年石市首要污染物为臭氧的共有58天,6—9月就占了56天。今年5月以来,石市首要污染物为臭氧的天气已经出现了6天。臭氧污染防治已成为石家庄迫在眉睫的一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

VOCs是臭氧和二次有机颗粒物的重要前体物,排放到大气中增强温室效应,通过化学反应形成PM2.5,在紫外线照射下发生光化学反应,产生臭氧,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危害非常大。近年来,石市VOCs污染治理相对滞后,大多数排放源未得到有效控制,由此带来的臭氧及二次气溶胶等污染问题较为突出。

重点整治涉VOCs排放企业

昨天,市环保局制定印发了《石家庄市2017年夏秋季挥发性有机物VOCs专项整治方案》,表示将加强全市涉VOCs排放企业的整治力度。10月底前完成全市VOCs企业治理工作,企业工艺装备、污染治理水平大幅提升,稳定达到河北省相关排放标准要求。6—9月期间,尚未完成VOCs治理、不能达标排放的VOCs企业,一律停产整治,治理达标并通过验收后方可恢复生产。

重点整治涉VOCs排放的“散乱污”企业。6月1日前,未达到整治要求、不能达标排放的涉VOCs“散乱污”企业必须全部停产整治,治理达标并通过验收后方可恢复生产。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应办而未办相关手续或无污染防治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治理无望的“散乱污”企业依法坚决予以关停取缔。

对重点排放源开展专项整治

6月至9月,将在全市范围针对汽车维修、包装印刷、加油站、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等夏秋季VOCs重点排放源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其中,汽车维修行业和包装印刷行业涉VOCs工序未设置全密闭工作间、未安装VOCs治理设施、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包括4S店)全部停产整治,治理达标并通过验收后方可恢复生产;加油(气)站未安装油气回收设施、不能规范使用油气回收设施的加油(气)站全部停业整治。

自6月1日起,未安装尾气净化装置、尾气排放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以柴油为动力),一律不允许在主城区使用;7月1日起,未安装尾气净化装置、尾气排放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全市范围不允许使用;依托鹿泉区、井陉县、平山县、赞皇县的4个联合执法工作站(环保尾气检查站)开展尾气联合执法检查,严禁存在排放不达标、不及时添加尿素及其他违法行为的过境重型柴油车进入石家庄。

加快燃煤锅炉淘汰进度,减少燃煤造成的VOCs排放。力争提前完成全市4291台10(含)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的淘汰工作。

严格按照《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加强预测预警,及时报送和发布预警信息。启动以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时,要重点加强对涉VOCs企业的监管力度。

对专项整治工作任务落实不力的,由市局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实行问责。

责任编辑:郝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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