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李纪恒书记在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动员部署大会上重要讲话精神,按照《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近日,由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牵头,自治区发改委、经信委、国土资源厅、环保厅、水利厅等部门组成的6个督查组,对各盟市和各有关部门整改落实推进情况开展了实地督查。
环保整改第一督查组对呼和浩特进行督查时,督查组听取汇报、查阅文件资料并对大青山自然保护区采石采矿企业清理整治、天野化工自备井封井、金桥污水处理厂深度提标工程通水试运行等情况进行了实地督查,督查结束后,第一督查组形成反馈意见,并提出具体整改要求。
据了解,整改落实中,呼和浩特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指导工作实践,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动员部署大会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推动任务落实。持续加大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投入力度,增强生态环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保障能力。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推动产业向中高端发展,构建产业发展新体系。大力整治矿产资源违法、违规问题,推动矿产资源有序、合理开采。实施大青山保护区综合整治,推进“揽山入城”,认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立了“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空气更清新、人民更开心”的目标,成立了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整改方案,并建立了强力督查落实机制,有力地推动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
督察反馈意见显示,呼和浩特涉及的整改问题共15项,其中,领导干部对生态环境现状认识不到位,盟市党委专题研究生态环保问题少,煤化工、电解铝、火电产业研究不够3项立行立改问题已基本完成整改。
在限期整改的5项任务中,2017年底前需完成的10蒸吨以下老旧小锅炉淘汰正在整改中;2018年底前需完成的2项任务中,企业违规使用水资源问题已基本整改完毕,草原主管部门未有效行使审核监管职责问题正在整改中;2020年底前需整改完成的2项任务,大青山自然保护区存在采石采矿企业、城镇污水处理厂“三低”现象正在整改中。此外,要求持续整改的7项任务均已开始整改。(梁亮)
责任编辑:郝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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