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为助力文明城市创建,促进社会文明程度提升,省文明办在全省范围内筛选了一批关心支持文明创建,并具有社会责任感和相应素质的人员,担任河北省文明创建督导员。首批200余名督导员已获颁《文明创建督导证》。
据悉,督导员将在城乡社区、中小学校、主次干道、宾馆饭店、文化场馆、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公园广场、车站机场、城乡接合部等精神文明创建部位明察暗访,凭证督导检查创建工作。对了解到的有关情况,督导员可直接与基层创建单位的有关负责同志交换意见,也可向省、市、县三级文明委提供情况,或向各地创建文明城市指挥机构反馈并提出整改意见建议;督导员有对所督导工作进展情况的知情权。全省各级文明创建参与单位和有关人员,都应为督导员开展工作提供方便,尊重并落实他们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要求。对不支持、不配合的,督导员可通过创建办、文明办或有关职能部门予以协调处置。
督导员还负有其他职责:对公共场所、公共生活中的不文明行为进行监督劝导,收集干部群众对文明创建工作的意见建议,对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等创建活动进行督导等。
责任编辑:郝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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