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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场舞是否为高考让路,不应是道德问题

来源: 燕赵都市报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转发至: 分享到QQ空间 百度收藏 人人网 开心网 豆瓣网

□朱昌俊

6月6日高考前夜,广东惠州许多大妈自发暂停广场舞,但也有部分广场舞大妈大爷仍在继续。其中一位大爷表示,如果因为高考不让他们跳舞,是剥夺他们锻炼身体的权利。“明天高考,今晚又不高考,我们还得练!”(6月8日《重庆晨报》)

没想到广场舞成了高考期间的热门话题。先是有媒体报道,湖南某地近5000名广场舞大妈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全面开展“静音护考”行动,在高考期间主动“歇业”,停跳广场舞10天,被考生家长称赞为“深明大义”;现在又爆出有老人拒绝为考生息舞。两者的对比,确实够鲜明的。但这仅仅是怪拒绝息舞的老人太自私吗?

客观而言,高考期间广场舞应不应该停,除了相关部门的引导,其实并无硬性规定的约束。老人主动为高考息舞,固然值得肯定,但要上升到“深明大义”的高度,也未免太过夸张了;而拒绝息舞,也未必一定就是不讲理。因为,在讨论要不要为高考息舞之前,有一个大前提必须坚持,那就是不管是高考期间还是平时,广场舞都不能扰民、影响其他人。有了这个大前提,那就应该明确,若是平时广场舞就已经构成扰民,在高考期间停几天,又何来是“深明大义”?而平时都没有扰民,即便在高考期间的晚上,老人拒绝息舞,恐怕也谈不上对考生有多大影响。

说到底,无论是舆论对主动息舞的称赞,还是拒绝息舞所遭遇的条件反射式的批评,都表明广场舞问题仍更多是停留在道德层面,无关权利与法律。这种现实的认知偏差,在高考这个特殊的时段,再一次被微妙的放大,因而更显其中的荒谬。在很大程度上,对于广场舞问题,其实并不缺乏相关规定,国家防噪标准早就有之,多数地方也出台了相应的广场舞管理规范,但只有在高考这样的特殊时段,广场舞问题往往才会得到相关部门有针对性地干预。在平时,对广场舞扰民是否真的引起了足够重视,显然要打上一个问号。

广场舞噪音治理上的不力与偏差,久而久之,也改变着社会对于广场舞问题的认知。比如,对跳舞的老年人而言,既然没有外部的干预和有效管理,他们很可能无视产生的噪音对他人的影响,而只看到自己“锻炼身体的权利”。这种心态生成所带来的外部影响,可能是不愿意为高考学生息舞,也可能是在面对外部的指责或场地之争时,表现得“义愤填膺”。前几天发生的广场舞老人霸占篮球场一事,就是典型案例;而对于长期只能被动“忍受”的旁观者来说,老人们能在高考期间主动息舞,当然也就容易给人一种“深明大义”的幻觉。

广场舞作为一种发生在公共场域中的活动,决定了其什么时候该停止、音乐能够开到多大、场地又该如何分配,不能只凭道德自觉,而必须回到规则与权利的角度,公共部门不能把这种矛盾推给社会来自决。明确了规则与权利的界限,对于包括跳广场舞的老年人在内的所有人,都是好事。而这一切,显然有待于相关公共治理的跟进和积极作为,一味退让和回避,只能加剧群体间的隔阂。

责任编辑:郝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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