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自治区政府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旨在进一步构建更加开放、更加灵活、更具竞争力的人才创新创业环境,大力集聚创新创业人才,积极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据了解,对于符合条件的重点引进人才,我区将在住房、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多方面给予激励和支持。
《办法》将七类人才纳入引进范围,其中第一类为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含外籍院士)以及相当层次的人才;第二类包括进入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中国工程院院士遴选的有效候选人等;第三类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等;第四类包括国家重点学科、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等;第五类包括具有国内外知名高校或科研院所的博士、博士后经历,取得较高学术成就的等;第六类包括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和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五名获得者等;第七类包括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等。(记者 张学博)
责任编辑:郝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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