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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放开四类人群落户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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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户沈阳以稳定住所和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依据

6月15日,记者从省政府网站了解到,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辽宁省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推进本地和外地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行相同的落户条件和标准,确保城市新老居民同城同待遇。到2020年,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力争提高到65%。

落户沈阳以稳定住所和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依据

《方案》提出全面放开放宽重点群体落户限制。以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五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全面探索实行农村籍高校学生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

沈阳、大连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包括租赁住房)、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依据,区分城市的主城区、郊区、新区等区域,分类制定落户政策,重点解决符合条件的普通劳动者的落户问题。

新就业大学生、外来务工者纳入保障房范围

《方案》要求,在保障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同时,将新就业大学生、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适当放宽准入条件,优化分配方案。同时,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研究制定将农业转移人口、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政策。

进城落户农民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体系

进城落户农民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体系,已实现稳定就业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且处于缴费期的进城落户农民,根据本人申请,可将其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全部存储额从参保地一次性转入到落户地,并继续在落户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方案》明确,凡持有我省居住证的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在就学所在地参加中考、高考。

责任编辑:郝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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