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贾楠)近日,财政部、住建部等多个部委网站公示了2017年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名单,我省石家庄、唐山、保定、廊坊、衡水市入选。根据工作安排,试点示范期为三年,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标准根据城市规模分档确定,省会城市每年安排7亿元,地级城市每年安排5亿元。
试点工作将重点支持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优先支持工作基础好、资金落实到位、计划目标明确、工作机制创新较为突出的城市。中央财政支持试点城市推进清洁方式取暖替代散煤燃烧取暖,并同步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地方政府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引导企业和社会加大资金投入,实现试点地区散烧煤供暖全部“销号”和清洁替代,形成示范带动效应。
责任编辑:郝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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