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戴绍志)日前,沧州市印发方案,要求市县两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六类行政执法行为中,积极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确保11月底前完成三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任务,为建设创新驱动经济强市、生态宜居美丽沧州提供法治保障。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是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方式,直接关系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推行三项制度对于促进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为配合全省三项制度试点改革,沧州市出台实施方案,对三项制度改革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并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重在打造阳光政府。实施方案要求,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健全公开机制,梳理执法内容,明确事前、事中、事后公开事项,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加强事前公开方面,编制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等须事前公开的内容。编制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方式等须事前公开的内容。编制本部门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具体操作流程。编制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名称、受理机构、审批机构、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责任追究、办公时间、地址电话等内容,方便群众办事。规范事中公开方面,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检查、调查等执法活动要主动亮明身份,出示省政府统一印制或经备案的行政执法证件。推动事后公开方面,按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决定、行政检查情况等执法结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在规范执法程序。实施方案指出,各行政执法部门要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的执法类别,修订完善本部门各类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制定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各个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完善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分析、归档等规范化建设制度。严格按照本部门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音像记录事项清单,规范开展录音、录像、照相、视频监控等音像记录和全过程音像记录工作,并将音像资料及时归档保存。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重在保证合法行政。实施方案明确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主体、范围、内容和程序。要求各行政执法部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主体为各级政府及行政执法部门法制机构。
责任编辑:郝杰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环渤海财经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