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丽
2017年,河北省去产能职工安置范围在此前钢铁、煤炭、水泥、玻璃4个行业的基础上,又新增了焦炭、火电两个行业,将涉及拟分流职工约7万人。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去产能企业职工安置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加大去产能职工的安置扶持力度。该意见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0年底,此前我省援企稳岗政策停止执行。
安置范围增加焦炭、火电两个行业
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2016年全省共涉及93家企业58249名去产能职业工人需要安置,目前已妥善安置57785人,安置率达99%。其中,企业转岗分流安置3.25万人,内部退养安置0.48万人,通过企业吸纳分流安置0.24万人,自主创业安置0.48万人,公益性岗位安置0.13万人。此外,还有一些分流职工选择回乡务农或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今年去产能职工安置范围新增了焦炭、火电两个行业,将涉及拟分流职工约7万人,职工安置任务进一步加重。
三种补助统一整合为稳岗补贴
《意见》明确,将现行援企稳岗政策中岗位补助、社会保险补助和转岗培训补助统一整合为稳岗补贴,适用范围包括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治理大气污染工作涉及企业以及脱困升级中对当地经济、就业有重大影响的企业(具体企业由统筹地区政府确定),主要用于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及提供生活补助、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依据该意见,统筹地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应保证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和现有促进就业项目支出1年以上。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须符合我省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治理大气污染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已连续缴费1年(含)以上且无欠缴,上年度裁员率不超过4.5%的,可发放稳岗补贴。
稳岗补贴标准按当地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以企业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不超过50%计算,连续缴费5年以上的去产能企业可按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不超过100%计算,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各统筹地区在确保2年发放失业保险金和落实援企稳岗补贴政策资金的前提下,可将部分结余的失业保险基金用于特定化解过剩产能企业,现有稳岗补贴期限由最长不超过6个月延长到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企业未参加或欠缴失业保险的,按规定补缴失业保险费后,可享受相应的稳岗补贴政策。
企业在承担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和治理大气污染任务及困难企业解困期间,原则上只享受一次稳岗补贴,连续承担去产能任务和确有困难的企业,可经统筹地区政府批准后再次享受稳岗补贴政策。特定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只享受一次延长稳岗补贴期限政策。
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困难职工
《意见》明确,各地要开发一批公益性岗位,对去产能企业分流职工中“4050”等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兜底安置。当年腾退和新增的公益性岗位,首先用于去产能企业职工安置。
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暂时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社会保险费仍由企业和职工按规定缴纳。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4050”等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责任编辑:郝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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