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现场。记者 张枨 摄
人民网呼和浩特7月30日电 (记者张枨)日前,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截止目前,已办理异地身份证27.2万张,其中跨省异地身份证2.6万张,为广大群众节约了成本,免去了群众奔波之苦,
自2015年10月1日内蒙古启动居民身份证区内异地受理工作,成为全国首家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此项工作的自治区。2016年8月15日,全区公安机关开展了18个省区流动人口的跨省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2017年2月20日,受理省区范围扩大到了28个省,在前期分批分次开展跨省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的基础上,2017年6月1日起,全区公安机关将跨省身份证异地受理业务范围扩大至全国各省份,目前,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流动人口均可在内蒙古申请办理异地身份证。
据悉,已经在公安机关办理暂住登记的流动人口,居民身份证丢失、损坏或者有效期满需要补领、换领身份证的,都可以在自治区内的现住地异地办证受理点申请办理。
申请人需持居民户口簿或者居住证、护照、港澳台通行证、机动车驾驶证、学生证等能够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之一,即可办理。换领身份证凭损坏或者有效期满的身份证办理。未满16周岁及无行为能力人员,由监护人陪同办理,同时需要提供监护人的有效证件。
内蒙古为实现“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本着方便群众的原则,结合当地流动人口数量等实际情况,依托旗县(市区)户政大厅和政府所在地镇派出所,每个旗县区最少选定了一个户政大厅或派出所作为异地办证受理点,承担异地办理身份证业务。目前,全区已在所有旗县所在地派出所以及城市市区派出所均设立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点,除此之外,还在流动人口较多的农牧区乡镇派出所设立了异地办证点。
同时,异地办理身份证不增加任何收费,只需要缴纳证件工本费,并且严格规定了办证各环节的时间限制,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制证周期,确保群众30日内领到证件。
但以下五种情形公安机关不予受理异地办理申请:
1.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
2.申请人提供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号码与人口系统中信息不一致难以确认身份的;
3.申请人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4.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的;
5.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有不良信用记录的。
责任编辑:郝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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