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天津市人社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健全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市人社局对2018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作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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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点内容】
为进一步健全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36号)部署要求,市人社局出台《关于调整2018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62号),对2018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作出调整。
自2017年9月1日起,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人均增加30元,由每人每年800元统一调整为830元。具体情况如图:
(记者 郭晓莹 通讯员 刘俊 刘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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