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会计?那你做过假账吗?”
“不做假账,合理筹划。”
但总有个别企业图一时利益
铤而走险,后果真的很严重~
1为保饭碗造假账,会计老板同坐牢
因害怕被老板梁某炒鱿鱼,身为公司财务经理的朱某竟大肆偷税,结果偷税达240余万元。法院以偷税罪分别判处梁某家和朱某三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421659.98元,对公司尚欠的税款3107045.21元,予以继续追缴。令朱某没有想到的是,尽管他一时保住了自己的饭碗,最终却被送进了大牢。
有胆子去偷税,何不提升自己的能力,按照税收政策为企业合理筹划。
哪些行为会构成偷税罪?
1、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
2、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3、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纳税;
4、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5、缴纳税款后,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所缴纳的税款。
2法盲会计隐匿会计凭证和账薄被判刑
为了逃避公安机关查处,河南省平顶山市一运输公司会计竟然把本公司会计资料藏匿,并拒不向侦查机关提供。最终,这名法盲会计因隐匿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会计资料不得藏匿不是每个会计都应掌握的基础知识吗?看吧,多看点书还是有好处的!
根据《会计法》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计资料包括以下四类:
一、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二、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
三、财务报告类:月季、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其他会计账簿;
四、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导致隐匿、销毁会计资料行为频发的主要原因有:
一、企业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
许多企业经营者只关注企业经济发展,认为会计资料本身不涉及资金问题,因此根据企业“经营”需要,随意指使财务人员对会计资料进行“调整”,为企业经营发展服务,而财务人员明知不妥往往也是敢怒不敢言。
二、缺乏会计资料管理制度
“有章可循”是企业依法管理的前提。涉及实施隐匿、销毁会计资料的企业大多数都没有会计资料管理制度,对会计资料的管理随意性很大。
3设立真假两套账,会计被判刑
许某在平顶山市某有限责任公司担任会计期间,受该公司总经理黄某某(已判刑)和财务总监张某某(已判刑)指使,设立真假两套公司财务账,三年间,隐藏主营业务收入收入过千万元,偷逃增值税税款合计共569150.96元(事后已补缴)。
虽然已补缴税款,但也无法免除责任,会计许某因犯逃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
两套账到底是什么?
内账,一般称为内部管理账,是会计人员以及公司内部人士用的,是真实反映公司经营状况和业绩的账目,多指一份记录收支情况的流水账。一般来说,如果是刚起步的小型公司,直接会让老板亲信来做这个记账。
外账,又叫工商税务账,是我们上报税款给国家税务部门时所用到的报表。偷税漏税的行为通常就体现在这个外账账簿上。一般来说,报账的收入小于真实收入,报账费用大于真实的费用,这样利润小了,企业所要缴纳的营业税也就少了。
两套账的存在合理合法吗?
这个要看目标而辨别:
如果是外资企业,涉及两个国家的会计准则,所以会有两套准则出的会计账。对于中国用中国的报表,对于外国,用外国准则合算的报表,这是很正常的,是合法的。
如果在一个准则下面做了两套账,就属于小金库,就是违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一个企业的账务账只能有一套账,设置两套账是非法的,如果被查到,是要重罚的。
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会计法》无疑是会计人员的保护神,作为会计人员一定要熟记在心。新修订的会计法将会计资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的第一责任人定为单位负责人,但这并不意味着会计人无责任了,会计人在对外报出的报表及相关的原始凭证中,一定要单位负责人签字,这点很重要,平时决不能大意。这是自我保护的前提。
做事有原则有底线
清楚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这个要自己权衡,明显违法、犯法的事情绝对不做,这是原则也是底线。
不要出事了,就推委说是老板要这么做的,这样的辩白不觉得很苍白无力吗?你是一个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有判断能力。
把住交接关
针对接手原来账务的新任会计而言的,一定要把住交接关,对“烂摊子”不能轻易接手。
有些企业的前任会计由于某种原因不辞而别,新任会计此时更应当谨慎从事,要把“丑话说在前头”,必要时应当建议老板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审计,然后监交。在面对税务等部门查账时,也可以证明自己与之前的事情无关。
责任编辑:郝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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