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解丽)昨日,市人力社保局发布惠民新政,从9月1日起,将国家药品目录新增的477种药品和国家组织谈判的36种药品,全部纳入本市医保报销范围。同时,门诊特殊病病种同步由9种增至11种,其中恶性肿瘤的门诊也不再限定放化疗。
国家药品目录新增药品全纳入医保
昨日,市人力社保局明确,从9月1日起,国家药品目录新增的477种药品和36种国家谈判药品全部纳入本市医保报销范围,包括,治疗肺癌、胃癌、乳腺癌、结直肠癌、淋巴瘤、骨髓瘤等15种抗癌靶向药,以及糖尿病、肾病、心血管病等慢性病药物。
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北京市新版药品目录正在测算当中,待确定后再行公布。
个人负担最高降95.7%
与医保药品同步调整,从9月起,门诊特殊病病种从9种增至11种。其中,将现有门诊特殊病“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调整为“恶性肿瘤门诊治疗”,不再受放化疗的限制。同时,将“多发性硬化”(罕见的神经性疾病)和“黄斑变性眼内注射治疗”(老年性黄斑)纳入门诊特殊病病种范围。
符合特殊病情况的参保人,办理完特殊病备案手续后,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相关门诊治疗时,就可享受住院的报销比例,且360天内只收取一个起付线。这样,在门诊发生的抗排异治疗费用就可以按住院比例来报销,同时封顶线也按住院计算。据了解,门诊报销封顶线为2万元,而住院为30万元,患特殊病的参保人员门诊就医负担自此会减轻不少。
市人力社保局表示,恶性肿瘤门诊治疗不再受放化疗限制后,可报销的药品新增42种,其中包含15种靶向治疗药品和国家新增品种中的相关药品。以治疗乳腺癌的靶向药“曲妥珠单抗(赫赛汀)”为例,国家谈判前每瓶的价格为21613元、年均药品费用23万余元,谈判后的单瓶价格变为7600元、年均药品费用约9万,纳入门诊特殊病报销后退休人员个人负担约为1万元,纳入报销后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减少了95.7%。
据测算,仅门诊特殊病这一项政策调整,预计就将为大病患者减轻医疗费用负担约3.5亿元。
对于新增的两种特殊病种,市人力社保局指出,要享受相应医保待遇需先行备案。据统计,目前,本市已有近5.4万门诊特殊病患者进行了申报。
将有针对性地打击“大处方”“滥开药”
市人力社保局表示,本次医保增加报销药品后,将进一步增加医保基金支出。医保部门将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医疗行为,克服浪费。
将利用全市2188家定点医疗机构建立的门诊医生工作站,不断完善门诊信息标准化,规范上传数据,并进行计算机辅助审核;建立五项实时监控指标,将疑似存在不合理使用的数据添加可疑标识,由审核人员进行重点关注和审核。
针对参保人员,将建立个人就医信息监控预警功能,设立就医频次、费用累计、重点监控等九个监控指标,发现问题及时约谈,对确实有违规的参保人员进行警告、追回费用、改变结算方式等处理。
通过数据挖掘,综合分析医师的诊疗行为,将筛选出不合理诊疗用药导致医保基金浪费的医师名单,对情节严重的,可停止其开具处方的费用报销,有针对性地打击“大处方”、“滥开药”,减少医保基金浪费。(北京青年报)
责任编辑:郝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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