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方案》和国家有关部门要求,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在总结取消药品加成,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成效的基础上,继续深化价格改革,自9月1日起,取消全市公立医疗机构一次性医用耗材加成,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原则,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体现医务人员技术服务价值,逐步减轻患者整体负担。
通过价格改革引导,开展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和京津冀三地联合采购,建立基准价格管理机制,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合理控制医药费用总量等政策联动,患者整体负担,特别是使用高值耗材的患者负担会明显减轻。同时,进一步促进公立医院收入结构调整,医院通过绩效考核、收入分配等综合改革,医护人员收入更加趋于合理,积极性得到保证。
此次改革方案在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包括中央驻津医院、部队、武警医院、企事业单位医院,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记者 郭晓莹)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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