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政府出台《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将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建立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联动机制,把市场就业导向、经济转型升级需求和劳动者就业意愿紧密结合起来,使促进就业与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以及产业转型升级、新型城镇化等发展战略良性互动、深度融合。
承接非首都功能工作
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顺应生活方式转变和消费升级趋势,培育和挖掘新消费增长点,全面提升商贸、文化、体育、旅游、养老、医疗健康等重点产业发展质量。在对接雄安新区、北京城市副中心规划建设和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工作中,同步考虑和安排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
着力构建“1+16”高水平承接平台,有效承接总部企业、教育医疗机构及科研院所、国际航运、金融机构、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功能,促进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实现就业。依托邮政、物流、快递、供销、商贸等企业建设区级电商仓储配送中心和覆盖区、乡、村三级的物流配送体系,增强电商物流业就业吸纳能力。
以蓟州区、和平区、中新天津生态城打造全域旅游示范区为引领,推动打造杨柳青古镇等一批“全域旅游示范镇”,推动全市旅游业由“景点旅游”向“全域旅游”发展模式转变,拓宽就业渠道。
求职创业补贴扩面
鼓励与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艰苦偏远地区、中小微企业就业创业,挖掘树立先进典型,组织指导招募工作,落实服务基层奖励金、助学贷款代偿等政策,建立高校毕业生“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流得动”的长效机制。鼓励高校毕业生到社会组织就业,对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社会组织,符合条件的可同等享受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
加大就业见习扶持力度,按照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给予见习人员生活费补贴,按照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基地带教费补贴。加大对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帮扶力度,将求职创业补贴补助范围扩展到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和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本市高校或本市生源离校未就业毕业生(不含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生),标准为每人3000元。
促进留学回国人员就业创业,对留学人员来津创业的,按规定享受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房租补贴、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大学生创业政策。留学人员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入股方式来津创办企业的,经相关机构评估后,其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按评估价值计入公司注册资本实缴额。(记者 李文博)
责任编辑:郝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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