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发
据新华社北京9月4日电(记者吴雨、李延霞)近期,通过发行代币进行融资的活动大量涌现,首次代币发行(ICO)等借机炒作盛行。4日,央行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公告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应当立即停止,已完成代币发行融资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做出清退等安排。
据介绍,代币发行融资是指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其实,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但近期,一些组织和个人借代币发行融资之机进行炒作,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严重扰乱了经济金融秩序。
为此,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公告明确,代币发行融资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公告称,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应当立即停止。已完成代币发行融资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做出清退等安排,合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妥善处置风险。有关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拒不停止的代币发行融资活动以及已完成的代币发行融资项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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