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曹政)近期媒体报道,有个别经纪人员协助购房人以办理“消费贷”、“经营贷”、“个人信用贷”、“房抵贷”等方式套取资金,作为购房首付。昨天,市住建委发布《关于开展房地产经纪机构违规行为情况检查的通知》。根据通知,以上行为既不符合贷款发放政策,也违反了本市房地产调控要求。为进一步稳定市场、规范贷款发放,要求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开展自查。
据悉,本次自查范围为近三个月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经营活动。主要内容包括:为购房人办理“消费贷”、“经营贷”、“个人信用贷”、“房抵贷”作为购房首付款的行为;违规发布、代理小产权房等禁止交易的房屋的行为;未经房屋所有权人授权擅自发布房源信息,或经房屋所有权人授权发布的房源信息不全、不真实等行为;协助、教唆购房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购房资格或购房贷款的行为;经纪机构未在经营地备案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及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其他违规行为。
市住建委方面介绍,市、区房屋管理部门将抽查部分自查整改完毕的经纪机构,重点检查近期投诉、举报集中的经纪机构。对发现存在的违规行为,将依法给予严惩。对检查中发现配合经纪机构违规办理贷款的银行线索,将及时移交给市银监局等金融机构管理部门。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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