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9月27日电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完善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体系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要坚持“安全为本,严守底线;预防为主,防控结合;创新引领,科学决策;开放共享,共治联动”的基本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和国门安全,预防和保护社会公众免受质量安全风险伤害,为民生保障与经济发展提供高质量供给。《意见》提出5个方面共22项具体措施。
一是全面加强质量安全风险监测。
二是科学优化质量安全风险评估。
三是着力完善质量安全风险预警。
四是快速实施质量安全风险处置。加强缺陷进口商品召回,鼓励制造商、进口商开展主动召回。按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持续推进质量失信联合惩戒。强化质量安全违法行为惩治,建立质量安全违法“黑名单”,严厉打击假冒伪劣等质量安全违法行为。
五是注重质量安全风险结果运用。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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