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8所本科院校、4所公立医院试点绩效工资总量总额调控。即,省里直接下达绩效工资总量调控总额,单位自主确定实际发放的绩效工资总量,自主确定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自主创新薪酬分配方式等。
试点单位包括:山西大学、太原理工大学、山西医科大学、山西农业大学、山西师范大学、中北大学、太原科技大学、山西财经大学共8所本科院校,以及山西大医院、省人民医院、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共4所公立医院。
试点从2017年度开始,我省将按照“高等院校、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不超过无收入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5倍”的原则,采取绩效工资总量总额调控办法,核定下达年度绩效工资总量调控总额。各试点单位在此调控总额内,可自主确定实际发放的年度绩效工资总量。今后,年度不超过调控总额的,不再审批。如遇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基数调整、人员增加、岗位机构发生变动等情况,需追加绩效工资总量时,再相应调整绩效工资总量控制额度。
各试点单位将按照相关规定,在绩效工资总量调控总额内,认真落实收入分配自主权。各单位一律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之外,以任何理由发放任何形式的津贴补贴和奖金。(记者 王斌)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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