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戴绍志、孙晓卉、王艳坤)走在任丘市大河路上,笔直的水泥路整洁平坦,与之前道路坑洼、杂乱无章的路况相比,大河路的变化得益于沧州市农村公路标准示范路段创建工程。
今年3月,沧州市启动了农村公路标准示范路段创建工程,计划到2017年底,全市将创建350公里的县道示范路、1400余公里乡村道示范路。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为县道10米、乡道5米,控制区内无违章建筑、无堆积、无杂物、无倾倒垃圾现象等。路面宽度不低于7米、一般乡道和村道路面宽度不低于5米、路肩宽度不小于1米,保持排水顺畅,边坡稳定,坡面平顺,无明显坍塌和水毁冲沟现象。此外,示范路还要求各类设施齐全,如按规范设置交通标志、标线、里程碑、百米桩、警示桩等。单车道道路应结合地形等情况,在适当距离内设置错车道,错车道的路基宽度不小于6.5米,有效长度不小于20米。还要根据公路等级、沿线地形、土质进行绿化规划,三级以上公路宜采用乔木和灌木相结合的方式,乔木和灌木的株行距可根据不同的树种、冠幅大小选择。
围绕这一目标,各县(市、区)按照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制定适用于本辖区的农村公路标准示范路创建实施方案。此外,为保障示范路创建有序推进,各县(市、区)落实责任主体,其中县级公路标准示范路由县地方道路管理站直接负责;乡村道路标准示范路的创建责任主体是乡镇政府,县级交通运输局及时进行技术指导。同时,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与乡镇年度工作实绩挂钩。截至目前,沧州市已有1172公里农村公路达到了示范路标准。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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