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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发布老人消费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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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陈晓红)重阳节将至,中消协昨日发布系列消费警示,提醒老年消费者在选购保健食品、投资理财、旅游出行、居家养老方面的注意事项,其中特别提醒老年消费者参加理财时不要贪图便宜,落入各种理财陷阱。

警示一:

不轻信商家宣传 保健品不是药

商家打着送面、送油、送鸡蛋、送保健品的旗号,以小恩小惠的手段让老年人在不知不觉中就中了招。养生讲座、有奖听课、“专家”坐诊、免费体检、免费旅游、家访送礼、会员优惠……一些无良经营者甚至扯上国家“惠民工程”、“政府补贴”等光鲜旗号,利用老年人信息相对封闭、渴望健康等特点,假借著名医药科研院所、基金会、行业协会等高大上名头,顶着博士、教授、研究员、诺贝尔奖获得者等各种头衔,将其产品标榜为国内重大发明或国际科技领先成果,包装成能治百病的灵丹妙药,忽悠老年人盲目购买高价保健品。

中消协提醒,遇到“套近乎”的推销者,要高度警惕尽量远离,更不要把联系电话和家庭地址透露给对方。切忌通过传销等非法途径购买保健食品。在选购保健食品时一定要认准产品包装上的保健食品标志(蓝帽子)及批准文号,检查包装上是否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及其生产许可证号。

警示二:

出游莫贪便宜 “年龄附加费”违法

一些旅行社以“团购价”“低价团”“免费游”等广告吸引旅游者上门后,会在行程路线、交通工具、住宿条件等方面服务大打折扣,给老年消费者增加不必要的烦恼或事故风险。他们或在旅途中带领老年消费者前往保健品商家诱骗其购买产品,或在签订合同时往往将最精彩、需要付费的景点排除在低价团费之外变相加价。因此,老年消费者在选择旅行社和产品时不要单纯以价格为导向,要多关注旅游产品的品质。

当心年龄“附加费”陷阱。目前很多旅游团价格很低,一些旅行团只能依赖游客在购物点消费来赚取利润,而老年人被普遍认为消费能力偏低,故而想出了向老年人收取年龄“附加费”来弥补损失。年龄附加费是国家明令禁止收取的。报团时,要仔细阅读旅游合同内容,检查附加收费、行程路线、收费项目等条款是否合理后再签字和缴费。

警示三:

理财不是储蓄存款 避免陷阱

老年消费者购买理财产品时请牢记五个“不等于”:银行理财不等于储蓄存款;预期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口头宣传不等于合同约定;别人说“好”不等于适合自己;投资理财不等于投资发财。要清晰了解产品的发行与签约机构、保本与否、投资方向、预期收益率等,一定要明确自己所购买的产品类型,避免某些销售人员以“存款”“理财产品”名义推销保险。

同时要防范以“赠礼、返佣”等为由进行销售。买保险赠送礼品、返还佣金等行为是法律明令禁止的。

警示四:

警惕“骗局版”以房养老

中消协提醒老年消费者,警惕“骗局版”以房养老。前不久,北京数十位老人根据所谓“理财人”的介绍,以房屋作为抵押贷到款项,然后投资于号称每月可得10%—15%的高息“理财项目”。本希望能够安度晚年,却很快发现不光收益和本金得不到归还,连自己的房子也被强制过户,或者需要再欠下债务来保全居所。

中消协提醒,老年人在签订抵押借款合同,处理本人所有的房产时应审慎行使民事权利,不要轻信投资高额回报的言论。老年人应多与子女、家人协商,必要时咨询专业人士,正确分析投资理财的后果,认真阅读合同或协议,准确预判不能到期还款或其他变故造成单方违约所带来的经济损失是否能够承受的法律后果,切不可草率签字或支付预付款等费用。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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