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蔡洪坡 通讯员李忠勇)近日,井陉县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该县实际,发布了在县城区域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通告规定,禁放区域为县城主城区(含微水村、3514小区、双星小区、际华水岸小区、电厂生活区)。禁放时间:县城主城区可燃放时间为除夕至正月初五、十五、十六、十七、二月二每天7时至22时,其他时间全天候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电子炮。同时,提倡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嫁娶活动,禁止在县城主要街道燃放烟花爆竹、噪音扰民;婚丧嫁娶车辆在县城主街道一律单行,禁止堵塞交通。
通告还规定,对于违反规定的,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或不听劝阻,依法给予行政拘留。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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