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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中心城区住宅区配套中小学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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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孟宪峰)为加强廊坊市中心城区(包含主城区、廊坊开发区、万庄及九州组团)新建住宅区配套中小学、幼儿园建设管理,保障教育设施规划建设与市中心城区社会发展、人口增长相适应,促进中心城区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廊坊市制定出台《中心城区新建住宅区配套中小学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根据市中心城区教育适龄人口与居住人口比例,办法确定了住宅区配套教育设施的设置规模。在市中心城区范围内,每0.3万至1.2万人口区域内设4至12班规模的幼儿园;每1万至2万人口区域内设18至30班规模的小学;每2万至4万人口区域内设18至30班规模的初中。

按照要求,廊坊市中心城区新建住宅区配套建设的教育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分期建设的住宅区,配建教育设施应优先安排在首期建设,并与首期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新建住宅区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房屋销售现场和施工现场公示配建教育设施的规划条件、开工及竣工期限、无偿移交等内容。

办法规定,对擅自改变配套教育设施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用途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配套教育设施建设的,由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或改正不到位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并将违法违规企业在廊坊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予以公示,情节严重的列入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黑名单。

此外,该市还将建立教育设施配建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包括教育、规划、国土、建设、财政、发改、房管、综合执法和广阳区、安次区政府及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广阳区、安次区政府和教育、规划、国土部门作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召集相关单位,研究解决教育设施配建中存在的问题。

责任编辑;郝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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