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涛)经预测,11月4日至8日衡水市气象条件不利于空气污染物稀释、扩散和清除,将出现重污染天气,经衡水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衡水市于11月3日零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应急响应,交管部门将最大限度将警力投入路面,严查违反限行车辆。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内全天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营运小型货车(蓝牌)要遵守交管部门货车限行规定,办理市区通行证,按照规定时间路线行驶。
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内,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禁止行驶,禁止2005年12月31日之前注册的机动车和柴油货运车上路行驶。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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