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秋冬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有关要求,进一步强化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根据《秦皇岛市空气质量保障应急强化措施》,决定自2017年11月6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在秦皇岛市城市建成区实施常态化机动车限行措施。
一、限行时间
2017年11月6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不含节假日)每日7:00—20:00。
二、限行规定
为方便周边出行,限行措施与京、津保持一致:
星期一: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1和6;
星期二: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2和7;
星期三: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3和8;
星期四: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4和9;
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5和0;
尾号是字母的,以字母前一位数字为准。特殊时段及重污染天气期间限行措施另行通告。
三、限行区域
海港区:禁止在西环路(不含)以东、北环路(含西港路至建国路路段)以南、东港路(不含)以西区域内的所有道路通行;
北戴河区:禁止在西部快速路(不含)以南、新驼峰路(不含)以东区域所有道路通行;
山海关区:禁止在新102国道(不含)以南、石河东路以东,关城东路(不含)—上海道(不含)以西区域内所有道路通行;
开发区:禁止在102国道(不含)以南、西环路(不含)以西、西部快速路(不含)以北、兴凯湖路(不含)以东区域内所有道路通行;
北戴河新区:禁止在新沿海路(不含)以南区域所有道路通行;
四、限行车辆类型
此次限行期间,其他道路限行措施规定同步执行,持有货运车辆通行证的车辆按照机动车尾号通行。
以下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1、公共汽车、长途客运班车、客运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持有运输管理部门核发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单位通勤班车(大中型以上客车)和核发校车牌证的校车;
2、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3、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城管、工商、交通执法车辆、环保监察监测车辆、保险公司现场勘查车、银行运钞车及救援、清障等确需通行的专项作业车辆;
4、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5、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6、核发正式号牌的残疾人代步汽车和纯电动小客车(以可充电电池为唯一动力来源、有电动机驱动的小客车),因电子警察无法识别车辆是否为残疾人代步汽车和纯电动小客车,请残疾人代步汽车和纯电动小客车到交警支队法制大队(秦皇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集中办事服务中心大厅窗口)备案,以免在限行期间被电子警察抓拍;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五、法律责任
请各有关单位、驾驶人及广大市民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按照“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通行证件在限制通行的区域或者路段通行的”,处以100元罚款(不记分)。每隔4小时抓拍一次,每天不超过2次。
抚宁区、昌黎县、卢龙县、青龙满族自治县限行措施由当地区县政府决定。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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