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安月 记者孟宪峰)近日,廊坊市印发《政府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对市直39个负有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职能部门,明确了具体的责任清单,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在责任清单编制过程中,廊坊市按照“权责一致、权责匹配”的要求,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为基准,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最终确定了环保局、建设局和审批局等39个部门的169项责任。此举旨在推进责任法定化,更好发挥政府职能部门的环境监管作用。
据介绍,廊坊市环保局将根据情况变化适时对责任清单予以调整,并将调整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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