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任利)近日,记者从辛集了解到,该市交警部门将对乱鸣笛行为进行整治,违者罚款50元。
近日,辛集市交警部门发布消息,称即日起该市交警部门将对乱鸣笛行为进行整治。辛集市交警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依法罚款50元。另外,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符合规定音频的喇叭和警报器。
该市交警部门呼吁驾驶员提高交通安全意识,争做文明驾驶人员,减少鸣笛,控制噪音。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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