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起的5年里,北京将供应1000公顷集体土地,用于建设集体租赁住房。这些房子怎么租?昨天,市规划国土委和市住建委联合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工作的有关意见》发布。《意见》显示,集体土地建设的租赁住房将实施全装修成品交房,租金将参考周边住房租赁市场水平,鼓励签订长期住房租赁合同,但单次租期不得超过10年。
5年内年均供地200公顷
市规划国土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北京市计划于2017年至2021年的5年内供应1000公顷集体土地,用于建设集体租赁住房,平均每年供地任务量约200公顷。
据了解,今年集体租赁住房的前期用地工作已经展开,预计于12月底前完成本年度任务、也就是200公顷的土地供应。
这位负责人表示,北京市启动1000公顷集体租赁住房用地供应,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重要定位,加快本市房地产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解决区域职住平衡等问题的重要举措。
集体租赁住房,和公租房一样,是为了满足市民对租赁房屋的需求而生的。2011年4月,原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向国土资源部提出利用集体土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试点申请。截至2016年底,本市已先后启动了海淀区唐家岭、温泉镇太舟坞村、朝阳区平房乡平房村、海淀区西北旺镇皇后店村和昌平区北七家镇海鶄落村等4批5个试点项目,共涉及集体建设用地38公顷,可建设近15万套、总面积约110万平方米的租赁住房。
业内专家分析,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租赁房,将成为国有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有益补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集体土地建租赁住房,在政府监管下规范有序运作,将促进城乡结合部农村从无序收租的“瓦片经济”提升为规范合法的“楼宇经济”,带动区域经济发展。
单次租期锁定3至10年
这种房子怎么租?小区配套怎么样?是否能和公租房一样稳定?对于市民关注的问题,《意见》也详细进行了规范。
在居住设计方面,租赁住房用地按照城镇居住用地标准进行规划和管理,配置必要的教育、医疗等居住公共服务设施。房屋套型结构和面积标准,可结合区域实际情况,按照市场需求,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同时实施全装修成品交房。
租赁住房的租金水平可统筹考虑区位、配套、市场需求等因素,并参考周边市场物业水平,与房屋租赁市场接轨。
租期方面,鼓励签订长期住房租赁合同,但单次租期不得超过10年。除承租人另有要求外,单次租赁期限不低于3年。但如果承租人要求承租3年或以内的,出租机构不得拒绝。不过,《意见》暂未对长租合同的租金水平是否动态调整、如何调整做出规定。
另外,集体租赁住房对接市场租户的同时,也鼓励趸租作为公租房房源,面向公租房备案家庭或人才配租。
只租不售杜绝变相“小产权”
为杜绝变相开发建设小产权房,《意见》在集体租赁住房的产权管理上明确规定,其不动产权利证书(包括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按项目整体核发,不予分割办理单元产权证书。同时,权利证书还应注明:仅用于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未经批准,不得出让、转让,不得转租,不得出售,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集体租赁住房要符合规划、进行市场对接、只租不售、维护农民权益。”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意见》中坚持的四个原则。
他表示,集体租赁住房是农民集体持有的租赁产业,可依法出租获取收益。不得对外出售或以租代售,坚决杜绝变相开发建设小产权房。
《意见》要求,集体租赁住房要合理选取建设地点,促进职住平衡。在规划上,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在配套上,要具有一定的交通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条件;在布局上,要结合“三城一区”和产业功能区,坚持毗邻产业园区、交通枢纽和新城的原则进行布局建设;在实施上,统筹考虑村庄整治、城乡一体化进程。
此次北京还规范了集体租赁住房项目的申报主体,原则上要以镇级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体,统一办理相关立项、规划及用地等手续。有条件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也可作为项目申报主体。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入股与国有企业合作开发的,可以集体经济组织为项目申报主体,也可以成立的新企业为申报主体。
房屋建设需要资金,《意见》中规定钱可以来自四个方面。一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自有资金;二是市区住房保障专业运营机构、园区管理机构或签约租赁的企业支付租金;三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建设用地的预期收益,向金融机构申请抵押贷款,获得金融资本的支持;四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的方式,与国有企业联合开发建设。但集体经济组织在新成立企业的持股比例不得低于51%,且应有保底分红。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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