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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贷监管新规传递哪些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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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现金贷监管正在收紧。 新华社发

12月1日,央行、银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市场期待已久的现金贷监管新规终于尘埃落定。应该说,现金贷新规从框架结构到内容都很“饱满”,既明确了现金贷业务的基本原则,也从现金贷的各个关联端提出整体推进的监管要求,并针对各种违规情形提出了分类处置的办法,以及建立现金贷整治长效机制要求。

现金贷平台告别“裸奔”

11月21日,国家互联网金融安全技术专家委员会发布统计数据,截至11月19日,在运营现金贷平台共2693家。除少数机构取得网络小贷牌照以外,大多数现金贷平台并没有任何运营资质。

今年4月7日,银监会下发《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首次提及“现金贷”,但也仅有只言片语的总纲性要求——“做好‘现金贷’业务活动的清理整顿工作”;4月18日,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开展“现金贷”业务活动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及《关于开展“现金贷”业务活动清理整顿工作的补充说明》,首次将现金贷业务纳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对开展现金贷业务的平台进行清理整顿,并将监管的基调定为“引导‘现金贷’业务健康有序发展”。同时,两份文件对现金贷业务的风险特征作出了简要的总结。

不过业内人士认为,真正让现金贷从灰色地带中走出来是本次《通知》公布后。据了解《通知》第一条就明确规定,“未依法取得经营放贷业务资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经营放贷业务”。前述“依法取得经营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包括银行、持牌消费金融公司、信托公司、小贷公司、网络小贷公司等。因此,《新规》发布后,多数并无任何资质的现存现金贷平台都将退出市场。

《通知》从小额网络贷款公司、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等三个维度明确了现金贷整治的要点及相应的职责分工。第二条明确“网络小额贷款清理整顿工作由各省(区、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具体负责”;第三条则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现金贷’业务的规范整顿工作,由银监会各地派出机构负责开展,各地整治办配合”;第四条明确了“各地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联合工作办公室应当结合《关于开展‘现金贷’业务活动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网贷整治办函〔2017〕19号)要求,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开展‘现金贷’业务进行清理整顿”。

新规明确禁止发放违反法律有关利率规定的贷款

针对现金贷广受诟病的暴利问题,《通知》第二条原则明确:各类机构以利率和各种费用形式对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禁止发放或撮合违反法律有关利率规定的贷款。

这里所说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是指2015年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第二十六条明确: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据了解,日前支付宝要求合作伙伴将综合利率降到24%以下;掌众金服宣布旗下全线小额现金借款产品综合息费均降至年化36%以下。但是不得不承认的现实是,36%的利率限制,对很多现金贷来说几乎无法覆盖成本。收益的下降也将迫使很多平台考虑通过开拓其他业务盈利。

严控资金来源,严控杠杆率

《通知》要求加强对小贷公司资金来源的审慎管理,如禁止以任何方式非法集资或吸收公众存款;禁止通过互联网平台或地方各类交易场所销售、转让及变相转让本公司的信贷资产;禁止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融入资金等。除此之外,《通知》还对各地监管工作提出了要求,即“不得进一步放宽或变相放宽小额贷款公司融入资金的比例”,进一步限制了监管层面的缺陷,对小贷公司回归三农和科技行业资金补充的业务本质施与外力。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小贷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是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而在现实情况中,小贷公司为扩大业务规模,自行开发了除股东自有资金及银行融入资金之外的多重资金渠道,如从消费金融公司、P2P处获取资金、资产证券化(ABS)等。

《新规》要求小贷公司以信贷资产转让、资产证券化等名义融入的资金应与表内融资合并计算,合并后的融资总额与资本净额的比例暂按当地现行比例规定执行,各地不得进一步放宽该比例。对于债务性融资金额与资本净额的比例,各地金融监管部门有不同规定。据业内人士介绍《通知》发布之前,有的小贷公司通过资产转让、资产证券化等方式,无限放大杠杆。《通知》在规定杠杆率暂时不得放宽的同时,基于现有的资本净额,扩大融资额的计算范围,事实上也能达到降低杠杆率的效果。

总之,《通知》的发布意味着小贷平台赖以生存的资金来源大为受限。据报道,《通知》发布后,已经有多家银行表示停止与现金贷业务平台的合作。资金端收紧使平台的生存能力大为减弱,即使能熬过存量整顿的难关,如果资金短缺,终将无以为继。小贷行业风声鹤唳,在所难免。

《通知》明确要求,各类机构应当遵守“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充分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不得以任何方式诱致借款人过度举债,陷入债务陷阱。应全面持续评估借款人的信用情况、偿付能力、贷款用途等,审慎确定借款人适当性、综合资金成本、贷款金额上限、贷款期限、贷款展期限制、“冷静期”要求、贷款用途限定、还款方式等。不得向无收入来源的借款人发放贷款,单笔贷款的本息费债务总负担应明确设定金额上限,贷款展期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本报综合)

责任编辑;郝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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