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民使用120急救车部分费用医保能报销
救护车费、出诊费等不可报销;除此以外的诊察费、卫生材料费、处置费等可按一定比例报销
本报12月15日讯(记者徐麦丽)“大夫,我想问下用救护车的费用可以报销吗?”近日,记者在跟随太原市120急救人员出诊时,听到了这样的咨询。记者了解到,120急救费用是可以由太原市医保报销的。太原市民在用救护车后,可以去太原市社保大厦太原市医保中心急救中心窗口报销其中一些费用。
市民可以享受120急救费用纳入医保报销的政策已经出台了有一年时间,但不少患者还不清楚这项惠民政策。太原市急救中心医保科科长董琳向记者介绍,在出诊过程中,120急救人员都会给患者家属出示一份太原市急救中心院前急救费用报销须知(市医保),上面详细写着哪些可以报、哪些不能报。“因为醉酒或打架斗殴等住院的,是不可以享受120报销服务的。”董琳说,有些家属没有认真阅读,要么不清楚,要么白跑好几趟。
报销120急救费用,报销时需要带哪些凭证?董琳说,要提供当时出诊时候急救人员开具的手工报销发票及收费明细单、患者出院后的出院证、患者本人的身份证和银行卡。如果患者在一个月内不幸死亡,亲属在报销时,需要提供逝者的死亡证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银行卡。
董琳还特别提醒,一定要保管好急救时急救人员开具的手工报销发票,因为那上面详细记录着患者可以报销项目的金额基数,其中救护车费、出诊费等属于医保丙类收费项目,是不可以报销的。除此以外的诊察费、卫生材料费、抢救费、处置费等都可以按照一定比例报销。符合条件,材料齐全,患者或代办人就可以携带材料到太原市社会保障大厦3层120费用报销窗口办理。
○链接
太原市急救中心院前急救费用报销须知(市医保):
一、报销范围:
太原市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因患急病发生在120救护车上的院前急救费用,符合以下三种情况方可予以报销:1、经“120”急救后由定点医疗机构急诊转住院;2、经“120”急救后死亡或在定点医疗机构急诊死亡;3、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因急危重症需“120”转院治疗。
二、接待时间:
周一至周四9时至17时,周五9时至12时(节假日除外)
三、接待地点:
太原市社保大厦太原市医保中心急救中心窗口
四、携带材料:
1、山西省医疗门诊收费票据原件(手工式)及收费明细单;2、出院证或死亡证明;3、患者本人本地(太原)银行卡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4、非本人银行卡需填写委托代办表(代办人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五、报销流程:
1、急救中心窗口接收报销材料;2、审核、核算票据;3、录入打印支付凭证;4、办结时限:自受理报销之日起10个工作日之内。
六、备注:
1、因违法犯罪、打架斗殴、酗酒、自残、自杀、意外伤害以及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等责任事故引起的费用不予报销;2、患者单位拖欠医保费用期间发生的院前急救费用,单位补缴后方可报销;3、报销所需山西省医疗门诊收费票据应为原件,复印件无效;4、报销时限:上年费用截止到次年3月底前办理报销。
责任编辑:乔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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