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和提升我省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提出自2018年1月1日起,将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3%。
具体调整标准为,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由现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上调至73%;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0年及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由现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上调至83%。
责任编辑:郝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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