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各项学生资助政策的基础上,以“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为目标,不断健全和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截至目前,自治区已建立起覆盖学前教育(地方先行,自治区奖补)、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营养改善)、普通高中教育(“两免一补一助”为主,学校和社会资助为补充)、中等职业教育(“两免一补一助”为主,顶岗实习、学校和社会资助为辅)、高等教育和研究生教育(奖、贷、助、补、减、免、勤工助学、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等多措并举)各个教育阶段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如今,自治区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在更高水平上实现了“三个全覆盖”,即所有学段全覆盖,公办与民办全覆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今年截至目前,各级财政累计投入资金共计49.8亿元,资助学生达484.8万人次。
普通高等教育,共落实资助资金14.3亿元,惠及学生19.1万人次。其中,研究生教育:共落实资助资金2亿元,惠及学生2.3万人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866万元,资助博士研究生42人,硕士研究生372人;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550万元,资助博士研究生100人,硕士研究生350人;研究生自治区学业奖学金5001万元,资助博士研究生747人,硕士研究生5318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1.35亿元,资助博士研究生741人,硕士研究生15675人。普通本、专科教育:共落实资助资金12.3亿元,惠及学生16.8万人次。落实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4.35亿元,奖励、资助学生13.76万人次;发放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孤儿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升入普通高校新生入学资助资金7.82亿元,惠及学生27993人(包括部分盟市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资金0.33亿元,资助学生6595人);应征入伍、直招士官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士兵学费资助1003万元,资助学生2738人。
中等职业教育,共落实资助资金6.84亿元,惠及学生42.5万人次。其中,国家助学金2.15亿元,惠及学生12.3万人;“两免”资金3.92 亿元,资助学生17.3万人,补助寄宿生住宿费资金0.69亿元,受助学生12.4 万人;地方政府资助项目落实资金810万元,资助学生5112人,其中对2211名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落实资助资金537万元。
普通高中教育,共落实资助资金14.27亿元,惠及学生65.6万人次。全年对13.5万名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2.7亿元。享受自治区普通高中“两免”政策的学生有44.9万人,落实资金10.6亿元(不含蒙古语授课学生“免教科书费”资金)。发放双语授课(蒙古语授课和朝鲜语授课)生活费补助资金0.71亿元,惠及学生3.7万人;地方政府资助项目落实资金2572万元,资助学生35081人,其中对5100名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落实资助资金1206万元。
义务教育,共落实资金12.9亿元,惠及学生343.5万人次。其中,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含双语授课寄宿生)资金5.34亿元,惠及学生44.6万人次;投入3.96亿元资金对195.1万名在校学生免费发放了教科书,寄宿生免收住宿费资金0.6亿元,惠及53.8万名学生;31个国贫旗县“营养改善计划”共落实资金2.3亿元,惠及学生28.3万人;地方政府资助项目落实资金6619万元,资助学生21.7万人次,其中对18286名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落实资助资金2382万元。
学前教育,共落实资金1.54亿元,资助双语授课儿童、城乡低保家庭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共计14万名。(记者 苗青)
责任编辑:郝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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