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获悉,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联合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经济信息委员会等部门,制定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自动驾驶车辆道路测试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和《自动驾驶车辆道路测试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两个指导性文件。其中明确,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因进行自动驾驶相关科研、定型试验,可申请临时上路行驶。
根据指导意见和实施细则,申请道路测试的车辆必须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并且具备自动、人工两种驾驶模式,可在两种模式间随时切换;为保证安全,测试车辆在上路测试前,必须在自动驾驶封闭测试场进行过不少于规定里程与规定测试环境的测试,测试结果经专家评审认定,具备条件才允许上路测试;上路测试期间,车辆属于“有人驾驶”状态,每辆车都要配备有一定驾龄经验、熟悉自动驾驶系统的测试驾驶员,正常情况下,测试驾驶员监控车辆的运行,特殊或紧急情况下,由测试驾驶员接管测试车辆进行驾驶操作,确保车辆行驶安全,测试的车辆还必须安装监管装置,可以随时监测驾驶员的驾驶行为;上路后,测试单位必须购买交通事故责任保险或赔偿保函,如果测试车辆测试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或交通违法行为,认定测试驾驶员为车辆驾驶员,由市公安交管部门按照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并由测试驾驶员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白岚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环渤海财经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