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保险业在回归路上持续加码保障,一直以来,“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的税延养老保险迎来发展。2017年7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明确,2017年底前启动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
然而,直至2018年伊始,税延养老险试点仍未公布。尽管此前,保监会及保险公司相继表态,“保险业已基本做好税延养老险试点的准备工作”,但“发令枪”却迟迟未响,原因何在。作为税收优惠系列的税延养老险,落地能否带来期待中的效果,成功激发市场潜力,似乎也有所存疑。看来,“呼之不出”税延型养老保险仍需继续“披荆斩棘”。
“老问题”依旧,税延养老险试点落地有难题
从2007年税延养老险政策讨论启动,如今进入第11个年头,却依然没有真正落地,可谓“颗粒无收”。无论是产品的设计难度,还是部门协调难度,似乎都成为拖慢税延养老险进度的因素。直到去年7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意见明确敲定时间表,2017年底前启动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并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保险机构积极参与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
随后,“一石激起千层浪”,市场积极解读,千亿增量保费的预期,保险业却深知背后的“不易”。与此同时,“前车之鉴”亦被保险业专家屡屡提及。2016年,同样搭乘税收优惠政策的税优健康险先行起航,在全国31个试点城市启动。一年下来,税优健康险试点之路却略显“坎坷”,保监会2017年公布数据显示,税优健康险试点一年多,实收保费仅1.26亿。
“税优健康险面临的相关问题尚未解决,税延养老保险很难落地”,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学术委员会主席郝演苏对蓝鲸财经表示。其表示,税优健康险“叫好不叫座”,为何连推出此项政策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保监会三部委符合纳税资格的公务员都未投保,背后原因值得深思。确实,无论从产品设计、产品销售、产品服务多元化等各方面,税优健康险的“小坎坷”让业内看到了难题。
“一定程度上看,税优健康险略显‘没有诚意’”,一业内人士对蓝鲸财经表示,在其看来,一方面每年2400元的抵税额,让买方没有积极性;另一方面税优健康险对保险公司要求十分苛刻,让卖方没有开发和销售的意愿。
“此前推出的税优健康险确实可以给我们一些经验教训”,南开大学卫生经济与医疗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朱铭来对蓝鲸财经表示,从税务管理系统来说,必须要有一个较好的技术平台与保险产品之间有效对接。同时,值得关注,税延养老险和税优健康险还有所不同,税延养老险不是纳税绝对值的减免,而是延税。“这将对该平台的建设,提出更为复杂要求”,朱铭来表示。
“失约”有端倪:跨部门协作,税收优惠效果、方向仍待斟酌
其实,此次税延养老险试点的“失约”早有端倪,12月中旬,市场分析人士就曾分析称,“税延型商业养老险试点的推出时间恐将继续推迟”。
“延税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推迟,已经不是第一次了”,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金融保险所所长粟芳对蓝鲸财经表示,早在2009年,上海保监局就已开始准备将延税型商业养老保险在上海进行试点,但方案一改再改,直到现在,试点工作仍未展开。
可以看到的是,2017年以来,保险业已“整装待发”。保监会副主席黄洪在2017年6月曾表示,“保险业已经基本做好了税延养老险试点的准备工作”,11月,媒体报道,保监会下发通知,25家保险机构参加税延养老险座谈会,12月中下旬,太保寿险副总经理公开表示,已经做好相关销售和服务准备,可随时承接税延养老保险政策落地。
那么为何税延养老险“失约”?对此,朱铭来对蓝鲸财经分析称,保险业、保险监管机关对税延养老险试点是格外重视的,做好充分准备,期待及早落地。但在国家财政税收层面,还有待进一步确认,比如额度,会不会造成税收“跑、冒、滴、漏”等一些纰漏。
“保险和税收分别属于不同的监管部门,但税延型养老保险需要涉及两个部门协调,谁来跨部门合作?这就使得推出过程中存在很多困难”,粟芳分析称,与此同时,目前,个人所得税是按照工资薪酬所得代扣代缴,如果购买了税延型养老保险,如何把代扣代缴的税还给消费者;返还之后如果出现退保,之前返还的税是否又要退回去,这些细节问题同样成为困扰延税型养老保险无法顺利、正常开展的因素。
粟芳分析,从税种方面看,如果购买税延型养老保险,未来,进入给付期时,从保险公司领取养老金将进行缴税,以目前税收制度为准,将根据一次性劳务所得进行征税,如此来看,尽管延税了,但所涉及税率不同,所承担的税赋负担不同,“那么问题就来了,税延型养老保险到底有没有起到减税的作用,这是一个值得大家关注与研究的问题”。
“说到底,就是国家愿不愿意让利、让税于投保人的问题”,业内人士对蓝鲸财经分析称。
“此外,我们应当考虑,让出一定的税收优惠之后,是不是真正能起到激发市场潜力的作用,对于此,我个人持有比较谨慎、不那么乐观的看法”,朱铭来表示,中国个人收入税收征缴系统这块,本身就不是一个特别完善的系统,所以税收优惠政策,从经济学来看,弹性杠杆效应并不十分明显。这是同国外不同的,在国外,个人的每笔收入都需要纳税,这样推出一定额度的税收递延政策,会让税收负担有明显变化。但在国内,个人收入所得税征缴,本身不够完整,管理上也不够完善。
“因此,在税延养老险效果并不十分明确的前提下,国家或许希望在落地之前,把一些问题更好的解决,准备工作做得更加完善,考虑更加全面”,朱铭来分析称。
同样认为试点“失约”是国家仍在斟酌的是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杨燕绥,她对蓝鲸财经表示,作为第三支柱的个人养老金,是一种有法可依的合格计划,个人享有选择产品的权利,在信托产品和保险产品之间作出选择;这并不等同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反而可以促进金融机构竞争,也促进保险业创新和改变营销模式,降低成本和提高信任度。“我认为,国家税优政策到底鼓励什么,应该还在定酌吧”。
落地仍可期:未来发展仍需“披荆斩棘”
毋庸置疑的是,在我国已经建立“三支柱”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基础上,税延型养老保险落地已是必然。“从发展来看,推出税延型养老保险可以说是势在必行的措施,必须推出,因为这是我们社会保障中养老保险的一个重要补充部分”,粟芳表示。
业内也同样期待,“目前来看,年金及养老保险是寿险公司的主力险种,一旦税延政策到位,将有爆发式增长”,一业内人士分析称。
此前,2017年底,中保协发布职工养老储备指数,其中,对职工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购买意愿进行调研。调研结果显示,如果国家推出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假如每月最高延税限额800元),36个大中城市有购买意愿的职工人数比例将达到57.8%,超过半数。由此可见,在养老、健康需求日益迫切的如今,税延型养老保险市场可期。
“未来,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养老金体系中的作用,真正将商业养老保险作为我国养老金体系的‘第三支柱’,以矫正养老金体系存在的结构性失衡”,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室副主任朱俊生看来,未来,税延型养老保险发展过程中,首要破除的瓶颈就是明确商业养老保险发展定位的问题。
朱俊生对蓝鲸财经强调,在养老金体系改革和政策调整中,要充分考虑商业养老保险作为第三支柱与基本养老保险之间的互动关系。要有效降低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减轻企业和居民的缴费负担,为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提供空间。其认为,“如果基本养老保险不改、缴费负担不下降,单靠税收递延,可能不足以提升对商业养老保险的需求”。
此外,对于备受消费者关注的税收优惠方式及力度方面,朱俊生建议,要建立双重税收优惠模式,提高商业养老保险的需求。一方面,实行EET的税收优惠模式,即缴费和投资环节不缴税,领取环节缴税,发挥税收递延的激励作用。但不容忽视,EET模式也存在不足,朱俊生对蓝鲸财经分析称,由于我国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规模较小(目前约为2800万人),实际享受税收优惠的人群很有限。另外,EET模式对参加纳税的中等收入人群的实质意义较小,很难吸引其购买商业养老保险。
另一方面,考虑到EET模式的上述不足以及我国非正规部门就业人数较多的现实,可以同时实施TEE的税收优惠模式,即税后缴费,投资和领取环节均不缴税。这将有助于增加养老金账户持有人的选择,扩大其覆盖面,提高税收优惠政策的惠及范围,提升商业养老保险的需求。“如果仅仅是EET,提升需求的作用可能相对有限,如果同时采取TEE,则可以扩大享受税惠的范围”,朱俊生表示。对于税优力度,其认为,“如果只是象征性的则拉动作用将会比较有限”。
除此之外,朱俊生还建议,寿险业要转变发展理念,以保障功能为基础,风险管理与财富管理相结合,推动行业的转型升级。要以养老险为主导性业务,在税收优惠政策的支持下发展,为客户和社会创造价值,成为养老金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寿险公司要加强产品创新,满足与适应多样化的养老保障需求。同时,以市场化为导向,拓宽保险资产运用渠道,提高资产管理的能力和效率,增强商业养老保险的竞争力。特别是投资,目前投资收益率不高,是制约真正意义上的养老保险发展的最大障碍。
责任编辑:郝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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