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戴绍志、申萍)2017年,沧州市以抓制度和机制落实为突破口,以抓欠薪问题解决为工作目标,先后为3100余名农民工追发工资4300余万元,有效维护了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为建立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长效机制,沧州市出台了《拖欠农民工工资联合惩戒办法》,划出违规红线,明确部门权责,严厉惩戒本辖区范围内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的用工单位。对本辖区范围内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的用工单位实行“黑名单”管理制度,建立联合惩戒工作机制,各相关部门协调联动,打出“组合拳”,形成惩戒合力。对纳入“黑名单”的用工单位,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使违法失信用工单位在全市范围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进一步提高其违法失信成本。
此外,沧州市定期公布重大欠薪违法案件,完善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的移送衔接机制,明确公安、检察院、法院在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中的责任分工。全力解决重点案件和隐患,对重点行业和领域逐个企业、逐个工地进行排查,发现存在欠薪问题和隐患及时责令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理。对于尚未解决的遗留问题和重点案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并明确包案领导和包案责任人。2017年全市的重点欠薪案件和隐患较往年有大幅度减少,涉及金额和人数也较往年有大幅度减少。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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