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人社部、财政部、国家卫计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关于扩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部署扩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按照通知要求,山东将扩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范围,每个城市至少选择1家公立医院,自2017年12月12日起开展为期一年的薪酬制度改革试点。
改革试点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优化公立医院薪酬结构。通知要求,试点医院要完善岗位绩效工资制,有条件的可探索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多种模式,逐步提高诊疗费、护理费、手术费等医疗服务收入在医院总收入中的比例。允许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薪酬水平高于本院平均薪酬水平,鼓励公立医院主管部门对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探索实行年薪制。此外,通知要求落实公立医院分配自主权,适当提高低年资医生薪酬水平,统筹考虑编制内外人员薪酬待遇,推动公立医院编制内外人员同岗同薪同待遇,严禁向科室和医务人员下达创收指标,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得与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健全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孙娟)(完)
责任编辑:郝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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