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禹彤 通讯员常月杰)近日,唐山市烟草专卖局召开听证会,讨论通过了《唐山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管理规定》。根据该规定,唐山市中、小学校内及进出通道口向外延伸100米的区域内,不予设置烟草零售点。
该规定提出,属于下列10种区域、场所的不予设置烟草零售点:外商投资企业及外国个体工商户(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含港、澳、台投资;外国个体工商户包括港、澳、台个体工商户);化工、化肥、农药、油漆、鞭炮、散装汽油等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内及周围100米范围内;中、小学校内及进出通道口向外延伸100米的区域内;学前教育机构、中等职业学校以及其他未成年人集中的室内和室外场所;高等院校、培训机构等的室内教学场所;妇幼保健院(所)、儿童医院、儿童福利院的室内和室外场所及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的室内场所,养老院(老年公寓)、疗养院的室内公共场所;文化体育活动场所的室内区域、室外观众席以及演艺、比赛区域;党政机关内部;利用信息网络和自动售货机(柜)经营卷烟;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不予设置的情况。
责任编辑:郝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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