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佳薇)为规范职业年金基金管理,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近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印发了《河北省职业年金基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适用于全省职业年金基金管理及职业年金基金监督管理。
据悉,职业年金基金,是指依法建立的职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基金。职业年金基金采取省级集中委托、专业机构市场化运作的模式进行运营管理。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所涉及的代理人、受托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统称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管理机构)。代理人为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受托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在具有相应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资格的机构中选择。
职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费实行一单征缴,暂存本级职业年金基金归集财产托管账户(以下简称归集账户)。各市、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账实匹配一致后按规定时间将基金上划至省级归集账户。
职业年金实账部分形成的职业年金基金,按国家相关法规投资运营,并享有投资收益。代理人根据职业年金基金规模大小合理设置职业年金计划,初次设置职业年金计划数量不少于5个。
据悉,一个职业年金计划只有一个受托人、一个托管人。受托人在选择、更换职业年金计划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时,应当充分考虑管理机构的综合实力和风险控制能力,将托管人的服务水平和管理能力、投资管理人的投资业绩和投资研究能力等内容作为重要指标,公开、公平、公正地选择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
多个职业年金计划实行统一收益率。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应当制定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统一收益率计算方案,确定统一收益率计算人、审核人及统一收益率计算方法等内容。
职业年金基金在各职业年金计划间的分配应当以职业年金基金管理能力及投资业绩等作为重要依据。初始资金可在各职业年金计划间平均分配,也可根据招标时受托人得分排名情况进行分配。资金分配办法另行制定。
投资管理人年度提取的管理费应当综合考虑投资收益等情况,采取浮动管理费方式提取,即包括基本管理费和业绩报酬两部分,但总费率不高于投资管理职业年金基金资产净值的1.2%。
根据《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职业年金计划的代理人代理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职业年金计划受托管理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5年,不低于3年。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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